关于盐城市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
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奖励消费券发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2 18:18 来源:市公安局办公室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车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便利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根据《关于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的政策措施》部署,我市将面向符合条件群众发放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本次消费券发放时间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消费券使用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发放平台

“我的盐城”APP(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APP核销使用)。

三、发放对象

(一)上牌类消费券。2024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

(二)考证类消费券。2024年4月1日起,依法申领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证(D/E/F证)的驾驶人。

(三)“非标”淘汰类消费券。2024年4月1日起,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的车辆所有人。

四、消费券价值

电子消费券为通用消费券,面值统一为50元,上牌发放50元,考证发放100元,“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发放200元。

五、参与商户

本次活动商户为2023年度盐城市消费券活动已入库参与商户及新报名商户,涵盖住宿餐饮、百货零售、文旅体育、家电家居等,具体参与商户名单由市商务局负责审定。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六、领取和使用

参与活动人员在次日至活动结束前均可在发放平台领取消费券。参与商户消费,每笔消费大于消费券总额即可(可叠加使用),扫码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

七、活动规则

(一)参与活动商户应承诺并严格遵守活动规则,签署活动承诺书,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参与活动商户要加强用券管理,商户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行为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商户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参与活动人员领取的消费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参与活动人员存在套取活动资金情况,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追回相应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活动期间,参与活动人员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返回至该参与活动人员账户;活动结束后,剩余未使用消费券统一退回本次活动池。

(五)消费纠纷涉及赔偿的,由参与活动商户和参与活动人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为准。


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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