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新生态攻坚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新生态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职能分散脱节、事中事后监管缺位、围标串标乱象频现、交易廉政隐患多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域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新生态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要求,以整体性政府视角系统谋划公共资源交易全主体全要素全流程管理,以创新性改革思维统筹剖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打造长三角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治理“新标杆”。
(二)主要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服务模式、监管体制的“五个统一”规范运行体系;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充分应用,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市一网交易”新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审计监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监管格局,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制度规则
1.强化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招标采购主体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建立健全招标主体对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各招标主体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强化双向约束,严禁擅自变更和篡改合同。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中标人、供应商、竞得人、受让方,各招标主体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以及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按照综合打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省和市有关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创新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依法依规行使主体权力,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切实让监管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业务规范
5.统一交易规则。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上级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场所设施、专家抽取、见证、合同、档案及交易监管、交易信用、运行管理等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网上办理、公告公示规范,统一交易项目从入场到出场的交易规则,统一行业领域、业务环节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一技术规范。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聚、服务大厅接入、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接入等技术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技术规范和系统接口标准,并以技术文档和库表挂载方式,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与国家、省级标准规范衔接融合。按照国家、省数据规范要求,编制全市统一的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数据分类、编码规则、字段规范和代码等,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交换共享的格式要求,打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的壁垒,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为深度挖掘交易数据资源价值奠定基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统一服务模式。全面梳理优化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办事指南、流程环节,完善交易服务机制,制订全市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服务,推动全市各级平台实现交易流程环节和交易服务模式统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精准监管
8.理顺监管体制。借鉴先进地区监管经验,以推动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整合共享资源,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上下对应、条块统一的市县监管体制,破解公共资源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和综合监管能力支撑不足难题。(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及招标人、中介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交易主体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依法依规履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监管方式,严格按法定程序受理和处理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信息加密处理技术,严防信息泄露。运用信息比对技术,实现交易过程异动情况自动识别、提前预警。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交易数据内涵信息及各要素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信用监管。科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推动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信用“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企业,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适度减少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数字赋能
12.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满足营商环境考核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要求,对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重构和整合提升,通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中心、交易服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纪检监督平台和市场交易平台,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中心四平台”全新模式,提升全市域公共资源交易现代治理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在全市应用,实现交易数据确权、数据区块链存证查证、交易规则智能合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链通用”。坚持“应上尽上”原则,实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数据、交易规则逻辑全面上链。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固化投标截止时间判断、投标文件一致性判断、专家随机抽取等关键交易规则的程序逻辑,确保电子化交易逻辑公开透明、过程可溯可查、结果不可篡改。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和交易规则逻辑的跨链共享互认、安全可信。(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交易项目见证服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要素目录和见证规则,各级交易中心发挥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主体功能,采用系统记录、录音录像等形式,对参与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数据见证和视频见证,发现不良交易行为,立即记录并采取告知、劝阻等措施予以纠正,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切实保障项目交易数据真实性、交易现场规范性、交易行为合法性。(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集成改革
15.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一件事”改革。对招标项目从“招标申请”开始到“合同签订”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基础办事事项,细化“颗粒化”事项,固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一件事”标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虚拟开标大厅”,推行“不见面”开标,将招标投标办事事项由“现场”办理全部搬到“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数字化、标准型的“一网通办”。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全程无纸化“绿色招标”。设立综合性窗口,实行“一窗网上统一受理、系统内部协同流转、一窗网上统一出件”的闭环工作模式。(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改革。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网上办、一次办”,推动各类采购主体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在此基础上,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异议、投诉处理“一件事”改革。积极推进异议、投诉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打造“异议投诉受理、处理平台”,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系统自动获取异议环节有关材料,同时实现任务派发、流程交叉、数据流转等网上集成办理。线下设立异议与投诉一件事综合窗口,为异议、投诉主体提供线下统一接收窗口。实行“一窗接收、集成服务”,通过线上集成办理或线下统一接收异议,在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异议与投诉处理结果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专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交易监管联动执法“一件事”改革。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监管和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联办、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奖惩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的监管合力不强、沟通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新生态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建立地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调配合,打破部门管理局限,形成顺畅的部门合作机制和强大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责任。建立改革方案落实责任制,对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有序实施。
(二)强化试点先行。对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创新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实行由点到面、由部分到全部,成熟一项,全面推行一项,各地、各部门创新项目试点成效将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考核。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改革工作,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典型案例,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估,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优”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推动各地、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1.出台文件任务分解表
2.规范标准制定任务分解表
3.重点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出台文件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出台文件名称 | 对标地区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联动地区 | 完成时限 |
1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 重庆市、杭州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大丰区 | 2024年9月 |
2 | 盐城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重庆市、长沙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射阳县 | 2024年6月 |
3 | 盐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 | 重庆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阜宁县 | 2024年3月 |
4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射阳县 | 2024年3月 |
5 | 盐城市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 重庆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响水县 | 2024年3月 |
6 |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 | 湖北省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 盐都区 | 2024年6月 |
7 |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办法 | 湖北省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 滨海县 | 2024年6月 |
8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杭州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东台市 | 2024年9月 |
9 |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 | 宿迁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滨海县 | 2024年3月 |
10 | 盐城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滨海县 | 2024年6月 |
附件2
规范标准制定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规范文件名称 | 对标地区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联动地区 | 完成时限 |
1 | 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绍兴市 | 市住建局 | 阜宁县 | 2024年6月 | |
2 |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绍兴市 | 市水利局 | 建湖县 | 2024年6月 | |
3 | 出台高标准农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绍兴市 | 市农业农村局 | 阜宁县 | 2024年6月 | |
4 | 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 杭州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响水县 | 2024年3月 |
5 | 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服务标准 | 扬州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 东台市 | 2024年3月 |
6 | 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目录及规则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盐南高新区 | 2024年3月 |
7 | 出台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链操作规范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 | 2024年2月 |
8 | 出台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链操作指引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投集团 | 盐都区 | 2024年3月 |
9 | 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 杭州市 | 市住建局 | 盐南高新区 | 2024年3月 | |
10 | 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 自主创新 | 市水利局 | 建湖县 | 2024年3月 | |
11 | 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 自主创新 | 市农业农村局 | 阜宁县 | 2024年3月 | |
12 | 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操作规范 | 自主创新 | 市财政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大丰区 | 2024年3月 |
13 | 出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编制指引 | 自主创新 | 市财政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射阳县 | 2024年3月 |
14 | 出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 | 南通市 | 市财政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阜宁县 | 2024年6月 |
附件3
重点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试点地区 | 完成时限 |
1 | 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一件事”改革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大丰区 | 2024年6月 |
2 |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改革 | 市财政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湖县 | 2024年9月 |
3 | 推进异议、投诉处理“一件事”改革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亭湖区、 盐城经开区 | 2024年9月 |
4 | 推进交易监管联动执法“一件事”改革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亭湖区 | 2024年9月 |
5 |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阜宁县 | 2024年9月 |
6 |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数字平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大丰区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