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6995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12-08
文号 盐政办发〔2024〕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土地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加强和改进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现调整市区(不含大丰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一、按区位调整出让底价。根据基准地价市区范围划分的四个级别工业用地,分别按照不低于42万元/亩、38万元/亩、32万元/亩、30万元/亩设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其余建制镇工业园区,按照不低于25万元/亩设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片区工业用地出让底价。

二、实施产业差别化地价政策。省政府明确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7+X”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由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经市工信局、发改委等产业主管部门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出让底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有调整的,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鼓励高效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与开发强度挂钩,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项目建设方案容积率分为大于等于1.3小于1.5、大于等于1.5小于1.8、大于等于1.8三个层级,分别按照区位价格的90%、80%、70%执行。

四、多元化供应工业用地。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供应方式,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五、支持零星土地有效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开发的零星土地,在企业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到位、社会信用良好等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提交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出让底价,但最低不得低于15万元/亩。

同时符合本方案第二、三条的,可叠加享受政策,但不得低于18万元/亩。对本地区有战略性、引领性的重特大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不低于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8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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