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7079 组配分类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12-21
文号 盐政规发〔202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时效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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