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4-27079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12-21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4〕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
时效 |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