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近日发布。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盐城市启动限时装修改造补贴,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哪些装修材料可以申请,补贴款在哪领、怎么领?
产权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在活动期间开展装修或购买装修物品材料,并签订合同和取得进度款发票的都可以申请补贴,其中装修物品和材料限八大类,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和洁具。
自12月政策发布以来,市住建部门已收到200余份申请。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到市住建局,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提交《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和《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等材料。
2.补贴申请在哪里办理?申请所需表格在哪里下载?相关证明材料去哪里开具?
旧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受理地址和所需表格,申请人可以到“盐城住建”公众号中查询、下载。其中,第三方证明材料应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为符合要求的辖区内业主开具上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