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9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建设行为,我市印发了《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盐政规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9月2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下简称《省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规范集中建设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制订该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问:《办法》的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办法》的出台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集中统一监管,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体系,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方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共四章2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集中建设的总体原则、实施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集中建设工作中的定位,确立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体系。第二章(集中建设的实施)明确集中建设的项目类型、实施单位的确定原则、住建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投资控制、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费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三章(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对集中建设工作及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第四章(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资金投资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称集中建设,是指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问:《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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