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2024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31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激励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能级,市委市政府决定,2024年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攻坚年”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创新政策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各类创新主体获得感,有必要对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问:《激励政策》在此次修订主要新增了哪些政策点?

新增政策方面主要突出自主创新导向,参考无锡、南通等市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政策,新增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了填补政策空白,保障科技创新攻坚年科技招商重点任务,新增加大科技招商力度。为了补齐工作短板,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增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点。

问:《激励政策》对原来政策条款有哪引些优化调整?

在此次政策修订中,我们结合创新能级提升及攻坚年的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政策条款。主要包括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明确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助30-50万元)、前沿技术创新(资助50-1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100-500万元)进行立项资助,同时,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按要求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将普惠性政策修改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体现政策向科技型企业聚焦。支持建设研发机构,主要增加了对新建实验室的奖励,希望通过政策激励,努力推动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增加了对新增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鼓励更多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统,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将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奖励从后补助调整为立项奖励形式。

问:修订后的《激励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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