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1-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时效 有效

《盐城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1、问:这次的《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请问在最受关注的奖补方面是怎么考虑的呢?

答:我委对照全省奖补范围细化制定政策,省23条政策中第4、5条提出鼓励设区市制定海洋产业招引培育、海洋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奖补政策,省财政将给予50%的奖励。对此我委细化制定了6条政策(第1-4、11-12条),对新注册开办或迁入的海洋产业相关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引进的海洋产业项目、年度开票首次超3亿元或3年内实现海洋营收倍增的海洋产业相关企业、省级海洋产业特色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海洋产业园中园分别给予奖励,进一步拓展加深奖补范围。

2、问:针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海洋产业,有无出台针对性政策?

答: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出台增量政策。围绕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渔业、航运服务、海洋算力中心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制定了6条增量政策。船舶与海工装备方面,对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船舶与海工装备相关产品,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航运服务方面,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满足条件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功能性机构,满足条件最高奖励50万元。远洋渔业方面,对我市新引进的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以上、具备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发展海产品加工工船,对新建的海上加工工船,按照总造价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海洋算力中心建设方面,灵活运用专项债、贷款贴息、基金、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财政和金融工具,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用电和用网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优质网络服务和电力供给。此外,设立10亿元盐城黄海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强化海洋重点项目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推动海洋产业项目做大做强。

3、问:海洋产业相关企业和园区,如何享受这次出台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

答:每年初,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对每条增量政策发布申报指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突破、文旅、科技创新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第5、9、15条)直接衔接现有政策执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