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市政府规章保留10件,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83件、废止18件、修改7件。具体详见附件。
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文件名称中含“暂行”“试行”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未列入公布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
附件:1.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0件)
2.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
3.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内容(7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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