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能,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盐城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盐政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利用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在土地交付后2个工作日内,依次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正式批准文件,确保实现“拿地即开工”,全力打造项目建设全程无堵点“盐城速度”。
《实施方案》明确适用本方案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列省、列市重大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2)已基本确定建设内容;(3)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具有强烈意愿;(4)需依法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手续。
《实施方案》提出9个阶段具体工作流程,分别是提前准备阶段、申请受理阶段、土地供应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土地交付阶段、施工图预审阶段、证照转换阶段、其他事项预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同时提出应当中止流程的5种情形:(1)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2)项目被调出省、市重大项目清单;(3)项目建设单位中途自愿放弃;(4)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5)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导致项目不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对“拿地即开工”方案的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市长总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负责,市发改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服务“拿地即开工”工作。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板块方案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涉及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各板块、各职能部门“拿地即开工”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兴媒体合作,广泛、深入宣传我市“拿地即开工”重要意义、经验做法、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