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0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为什么要制定《盐城市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办法》?

答:海上大风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最主要风险,对渔船在海作业生产带来巨大风险,加强海洋渔船防风管理是做好海洋渔业安全事前预防的重要举措。我市海岸线长582公里,占全省61%,近海海域1.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48%,滩涂面积683万亩,占全省65%,现有各类海洋渔船1137艘;年平均大风日数为3-10天,3-4月以及7-8月出现次数最多,易产生灾害的主要为强对流大风;影响盐城的台风主要出现在5-11月,集中出现在7-9月,平均每年有1-2个台风影响盐城,但造成较大灾害的台风一般2到3年一次,主要发生在8-9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因此专门制定《盐城市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办法》。

问:海洋渔船海上防风预报预警分为几级?

答:《办法》按照不同风力大小将海洋渔船防风预报分为严重(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或台风)、较重(海上风力8-9级)、一般(海上风力7级)三个等级。

问:不同类型海洋渔船在海遭遇海上大风天气时采取哪些避风措施?

答:按照船型大小、作业海域对在海渔船进行分类,按船型大小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按作业海域分为两类:东沙海域作业渔船,其他海域作业渔船。

对小型渔船、中型渔船、大型渔船在东沙海域或其他海域作业时采取分级分类防控措施。严重预报等级时,所有在海渔船就近入港避风;较重预报等级时,东沙海域的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其他海域的中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一般预报等级时,除东沙海域外其他海域的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

问:如果不按照《办法》采取避风措施,渔民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根据《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渔业船舶收到异常天气信息,应当回港避风而拒不回港,抗风作业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问:海洋渔船如何应对海上大风天气?

答:一是关注天气信息,出航前查看作业海域天气预报,提前规划生产作业周期。二是规范作业行为,在海抛锚避风期间渔船应加强值守,做好充分应急准备,大风影响结束前严禁利用渔业辅助工具从事生产作业。三是服从指挥调度,根据海上大风预报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避风措施,进入渔港后除保留必要值守船员,其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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