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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市六五环境日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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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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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单广智
文字实录
单广智: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2023年盐城市六五环境日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生物多样性日和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为广泛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果,动员社会各界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今天,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2023年盐城市六五环境日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于长陆、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处长成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技处处长陈彦蓉。今天发布会共三项议程,一是发布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近几年来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公布2022年度盐城市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三是答记者问。
现在,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彬发布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近几年来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王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纪念“6.5环境日”暨“5.22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今天,我主要发布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近年来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一、 关于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在GDP增速全省第一的情况下,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7年保持全省第一;实现国、省考断面、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4个“100%”;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实现双“100%”。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的特点更加鲜明、良性互动的局面得到巩固。省委信长星书记今年2月份来我市调研时,充分肯定盐城“天蓝地绿基因红”。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向市委、市政府发来贺信,充分肯定我市治污攻坚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3.27,全省第一;PM2.5浓度均值26.6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改善4.0%,全省第二;优良天数比例84.1%,全省第一。PM2.5浓度均值和优良天数比例均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高质量考核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在25.5~31.9微克/立方米之间,与2021年基本持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2.7%~87.9%之间。
(二)水环境质量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17个国考、51个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21个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断面比例为100%,列全省第一;全市14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达标比例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和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四)海洋环境质量
全市春季、夏季和秋季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分别为67.3%、98.5%和99.4%,全年为88.4%,优于省定目标26.4个百分点。
关于去年情况,我简要介绍这些,详情请大家参阅《2022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二、 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我市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独特。拥有太平洋西海岸、亚洲大陆边缘最大的海岸型湿地和里下河典型泻湖型湖荡湿地,建有珍禽和麋鹿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丹顶鹤全球最大的越冬地、全球麋鹿最大的基因库,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国际湿地城市”两张国际名片,是我国十七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在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市生物多样性丰富。2018年,我市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全市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全市共统计到生物物种3308种。其中,维管束植物963种,隶属于202科568属;哺乳动物47种,隶属于13科25属;两栖动物9种,隶属于4科5属;爬行动物22种,隶属于11科16属;鸟类418种,隶属于56科125属;昆虫891种,隶属于161科438属;鱼类93种,隶属于24科62属;浮游动物306种,隶属于76科125属;浮游植物408种,隶属于70科139属;底栖动物151种,隶属于39科77属。
2022年,我市条子泥区域记录到濒危物种小青脚鹬1221只,连续三年突破学界预估(10年前估值仅600只);沿海地区新发现彩鹮、蓑羽鹤、丑鸭等物种,我市成为目前全国乃至全球为数不多能够同一时期在野外观察到7种鹤(丹顶鹤、白头鹤、白鹤、白枕鹤、灰鹤、沙丘鹤和蓑羽鹤)的地区之一。根据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市观鸟协会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盐城)世界自然遗产地2022年度鸟类监测报告》,目前盐城已记录鸟类23目71科215属436种(较2018年普查数据新增了18种),约占全国鸟类种数的1/3。遗产地拥有水鸟共计178种,占全国水鸟总物种数(296种)的60.14%。已记录的珍稀濒危鸟类共计117种,其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受威胁”鸟类37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109种。
生物物种的增加反证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策部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扎实有效,生态空间得到严格保护,生态功能稳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公众生态意识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盐城图景正在稳步呈现。
一是凝聚各方力量,高位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系列制度,制定实施《盐城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二是厚植绿色家底,统筹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海岸线整治、退渔还湿、退圩还湖、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岛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探索“为鸟留食”的“生态+”模式。东台条子泥720高地项目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荐案例”。
三是倡导全民共建,同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纪念活动,充分宣传展示我市生物多样性及保护成效;鼓励公众参与,推进生态巡护网格化管理,聘用社区人员协助开展资源巡护;组织开展“徐秀娟”式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物多样性、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扛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大力度推动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与探索,努力打造“绿色生态之城”,充分展现“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生态魅力、发展活力,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盐城样本”!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单广智:接下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于长陆公布2022年度盐城市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于长陆: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接下来,由我公布2022年度盐城市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一、盐城悦桓纺织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4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城悦桓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年产14000吨纱线及染整项目(一期7000吨)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印染废水排放。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1.6万元。
启示意义: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对教育企业树立依法生产、持证排污意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其他潜在的污染者也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线索对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正在营运,检查发现该单位12月6日对苏J6078A车辆检测不合格时的额定功率为100KW,7日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时将额定功率修改为70KW,并通过了检测。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中3.4额定功率的定义以及B.6数据记录与检测报告中B.6.2.1检测参数记录要求,该单位未如实记录车辆额定功率。
查处情况:盐城市高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监管是基层移动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要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通过查数据、看现场、调监控等方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源头治理移动源污染问题。
三、盐城福汇纺织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正在排放。随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氮24.5mg/L,总氮33.4mg/L,超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氨氮20mg/L,总氮30mg/L浓度限值。
查处情况:盐城福汇纺织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启示意义:盐城福汇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涉水行业排污单位,应严格管理废水处置,达标排放。在此,提醒相关废水排放单位,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艺及管理制度,对厂内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出现排放水超标的情况。
四、江苏恩伟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江苏恩伟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57号,为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企业,负责人:具某。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汽车地毯生产项目涂胶组装工段作业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环评审批、验收要求在相应工位设置集气罩及吸风、排风装置。
查处情况: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市环罚告字〔2022〕第2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告知后该公司进行了陈述申辩,提出:1、检查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召集公司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整改图片;2、2017年以来受东风悦达起亚汽车销售严重下滑的影响,在产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运营,连续3年处于亏损状态,请求从轻处罚。
为更好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集体审议,鉴于该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及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相应工位设置集气罩及吸风、排风装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依法结案。
启示意义: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坚持既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也要做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真正做到行政处罚落到实处。
五、江苏勤力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3日、6月24日和6月29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勤力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7月7日编制的2020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使用的元素碳含量数据和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中氢含量参数,不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要求。碳含量数据为2021年4月集中送检入厂煤混合样检测数据,氢含量参数测算未采用实测值。
查处情况:以上现场环境问题经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江苏勤力热电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30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559万元。
启示意义:该案件填补了我市使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立案查处的空白,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陈某明电镀作坊涉嫌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9日,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后,立即派出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分两组对群众反映区域进行排查发现,位于中天公司东侧一个废弃厂房内存在电镀加工点,该加工点由个人陈某明投资,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现场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车间外西南角收集池,收集池设置有临时水泵,通过水泵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至中天公司西侧河沟,现场观察,排水口周边河沟水面呈棕黄色。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联系阜宁县公安局提前介入,环境监测人员对其电镀项目进行现场采样。2022年4月23日,阜宁生态环境局对电镀生产线设施、控制柜等处实施查封,同时由沟墩镇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落实专人进行看守,确保该电镀生产线停产到位不再对外产生污染。
查处情况:2022年4月20日,阜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结果显示PH值、总铬、总锌均出现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22年4月21日,阜宁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至阜宁县公安局。2022年6月21日,该电镀作坊生产设备、设施、物料、危废等已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原状。目前电镀作坊投资人陈某明已根据第三方资质专家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论履行了赔偿义务。
启示意义:该案件中的电镀作坊隐蔽性极强,充分利用镇、村工作人员以及周边群众对周围环境的熟悉,可以快速发现违法行为。利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介入,对犯罪行为进行震慑,增强现场调查询问的有效性,证据的完整性,为后续案件移交成功做好铺垫。及时对生产线进行查封,对现场物料、危废等清理,确保后续不再增加环境污染,落实镇、村对生产设施、厂房进行拆除,恢复该地块的农耕,源头消除了环境污染行为。
七、盐城市大丰星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24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盐城市大丰星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领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仍在生产。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及时延续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2月1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2.6万元。
启示意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排污单位应及时关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情况,确保排污许可证时刻处于有效期内。
八、江苏勤丰船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9日,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勤丰船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展露天喷漆作业,未使用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厂区西侧有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喷砂)露天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19万元。
启示意义: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改善空气质量。本案例中的排污单位存在未使用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开展露天喷漆和在未采取抑尘措施的情况下物料(喷砂)露天堆放的违法事实,对此类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后督查,督查企业做好问题整改。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做到废气处理外排。
九、利用无人机查处陈某秀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陈某秀养鸡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涉嫌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蛋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由于场地面积较广,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该单位场地进行进一步图像分析和信息标定,发现了该单位东侧2座粪污收集池未设置顶盖防雨,较大的一座粪污收集池边有用污水泵及软管抽排粪污至鸡舍北侧小沟的痕迹,鸡舍北侧小沟内有粪污和粪水蓄积,北侧小沟与西侧朝阳林带河相通,朝阳林带河口处有明显鸡粪痕迹。
查处情况:陈某秀养鸡场涉嫌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蛋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519万元。
启示意义: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在各类执法行动中的应用,不仅应用于工业企业污染的监管,还可以应用于农牧禽业等生产单位的监管。农牧禽业生产单位普遍生产场地面积较大,周边自然环境复杂,单靠执法人员勘察较难确定污染情况,固定污染线索。部分生产单位还涉及养殖防疫要求,进入不便,进一步限制了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这时便可通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辅助锁定问题线索、进行场地信息分析勘探、评估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并固定证据,大幅提升执法效能。
十、盐城瑞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5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大气2号”专项行动安排对盐城瑞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拉丝工段、圆织工段正在生产。该公司拉丝工段废气排口有非甲烷总烃,圆织工段废气排口有颗粒物排放,但该公司 2020年和2021年并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
启示意义:通过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等监管手段落实问题发现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把交叉执法的问题发现手段贯穿到大气环境问题态势感知、问题发现和案件查处过程之中,为优化大气环境执法方式和提升执法效能提供经验做法。
单广智: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新华日报: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请问盐城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安排?谢谢!
于长陆:我市共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有12个在用、2个备用,均属地表水水源,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近年来,为了确保全市供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我市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投资62.03亿元,在京杭大运河宝应氾水段开辟新水源地,将南水北调源头活水引入千家万户,形成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安全供水体系。目前全市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依法划定了保护区、完成标牌标志等规范化建设任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都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全市共安装界标185块、警示牌164块、宣传牌351块、界桩71根,一级保护区按要求实施隔离防护。
二、建立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政监察和环境督查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进度,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建立市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出台《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联合巡查工作方案》,发现问题,协调宝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新水源地出现的矛盾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于2022年5月印发公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与环境监测条线的协作联动,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三、强化水源执法巡查工作。为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累计开展专项行动39次,不断强化涉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今年初,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下发《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重点针对全市1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兼顾准保护区,全面排查违规项目、堤坡种植、渔业捕捞、围网养殖、停靠船舶、垂钓、游泳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每月上报检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联合住建、水利等多部门对水源地开展执法、巡查,大力推动无人机、无人船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应用,加强饮用水水源执法巡查工作力度,提高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影响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中国新闻社:请介绍一下盐城市美丽海湾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成华: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湿地保护修复,绘制了一幅又一幅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画卷,美丽海湾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21年,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美丽海湾评选中,我市东台条子泥岸段从全国39个“美丽海湾”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首批四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之一,是4个优秀案例、4个提名案例中唯一一家“世界遗产”生态型岸段。去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一批美丽海湾省级5个示范项目名单,我市东台梁垛河口——方塘河口岸段、大丰川东港区域2个项目位列其中。大丰川东港项目还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申报参加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今年3月,川东港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初审,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2023年我们还组织了射阳、滨海、响水3个县区申报省级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创建,相关材料已经按照要求上报给省生态环境厅。
我市美丽海湾创建工作持续得到部、省的认可,这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部署要求的体现。下阶段,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按照“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海湾生态系统健康、亲海环境品质优良”的要求,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努力创建更多的美丽海湾,打造美丽海湾建设盐城样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贡献力量。
现代快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刚才市生态环境局王彬局长为我们介绍了近年来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请问近期是否有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政策文件,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陈彦蓉:大家好,我是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技处陈彦蓉,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确实如大家所见,近年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受到国家和省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的一条重要路径,科学谋划、高位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去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构建形成“1+8+N”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体系。刚才记者朋友问到我市最近是否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在今年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下面,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个部分,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工作目标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同时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分别提出2025年、2035年具体目标。
《方案》主要从制度体系、空间格局、生态系统稳定性、能力建设、管理水平、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规划,制订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二是要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同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三是要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同时建立完善保护体系,巩固生态碳汇能力。四是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要构建观测网络,积极筹划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五是要提高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监测与管理,加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优化全域开发模式。六是要严格执法监督。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研能力水平、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方案》落地生效。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单广智: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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