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力助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质扩容文旅消费。举办生态三鲜美食季、国际博物馆日、“到盐城探世遗”旅游节、“我爱盐”青春艺术周四大文旅主题活动,持续打响“中国盐城丹顶鹤国际湿地生态旅游节”品牌。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5-6月份面向盐城本地高校大学生实行门票免费。各类景区分批次开展“中国旅游日免门票”、“一分钱”畅游等形式多样的优惠活动,组织实施“门票+住宿+餐饮+景区内项目+演出”打包优惠。鼓励旅行社到上海、苏州、南京、杭州等重点客源地开展营销活动,对组织市外团队来盐“过夜游”并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按年接待量每万人2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推动“过境游”转为“过夜游”。支持各地联合头部酒店预订平台和连锁酒店企业,面向全国来盐旅游消费者发放住宿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燕舞集团、市财政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开通“乐游长三角 乘高铁到盐城”上海专列,更好满足长三角地区游客出行需求。外地游客凭高铁票、机票7日内免费乘坐市区内公交,串联城市重要旅游景区,解决游客出行“最后一公里”。每周六、周日、节假日小长假,在全市六所高校开通荷兰花海大学生旅游直通车。(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市财政局)
三、全面丰富餐饮消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美食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鼓励发放餐饮消费券,使用范围覆盖“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以及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业集聚区内餐饮实体店,增加城市烟火气。组织开展“盐城名菜”“盐城餐饮名店”评选活动,培育本土特色餐饮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重点商超消费。鼓励各地发放购物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商业综合体和商超内购物消费。支持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满减、折扣让利,可叠加使用。鼓励各地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年内符合条件的新增网红首店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挖掘网络消费潜能,支持各地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美团、饿了么、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并对开展销售活动的限额以上单位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开展“汽车消费换新季”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汽车消费券,对在盐城市买车上牌的消费者,根据车价分档发放最高3000元的消费补贴,助力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通过信贷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降低分期付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实施最优费率折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六、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各地采用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组织家居、家电、建材销售企业开展节能展示、新品体验等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对绿色节能环保、智能电子产品等可按最终成交价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推广国家和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产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七、激发潮流体育消费。举办黄海湿地公路自行车赛、长三角龙舟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推动马拉松、徒步、露营等新兴户外运动消费,拓宽体育服务供给,拉动消费增长。结合荧光夜跑、篮球、笼式足球、轮滑、平衡车、广场舞等群众体育形式,串联各大商圈、街区,聚人气、提商气,带动全城联动、全民参与,打造一批网红街和体育消费“打卡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特色农产品消费。推进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销售电商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食堂采购盐城绿色农产品。鼓励预制菜新品研发和产品升级,对产销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九、开展惠民观影活动。支持各地发放电影消费券,对观众购票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激发电影消费潜力,促进电影市场复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延续人才或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大力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确保市区各经办存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现“带押过户”全覆盖。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3.8%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对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消费促进活动。市级层面围绕商圈购物、餐饮、汽车、家电等消费热点,组织开展“‘老字号’‘非遗’集市”“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响“515盐城消费节”品牌。继续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特色夜市街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汽车销售集聚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促销品牌活动,对宣传费用给予30%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鼓励大型商场、品牌连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提高消费满意度,全力打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消费供给多样性和便利性。全市文旅媒介、携程集团等市内外合作单位免费宣传推介景区(街区、场馆)和各类活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提升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
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地消费券发放、消费促进活动进行面上统筹和安排,及时在“盐城发布”等主流新媒体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消费券发放、补贴激励和消费活动实施方案,补贴活动按照消费者“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实际投入资金予以配套补贴。10月底前,各地将资金使用情况、活动成效分别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各地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