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
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创新提升
更好发挥示范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22﹞549号)、《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商开发﹝2023﹞55号)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质量跨越提升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高标定位,明确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鲜明导向,精准把握开发区高质量创新提升发展首要任务,以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主抓手,加快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开发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贡献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发展目标。经济规模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升,总量突破3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8家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工业开票销售、工业入库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提升5个百分点;产业转型取得新突破,主导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到2025年,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占比超过60%,高新技术产业占比超过45%;对外开放实现新跨越,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全面构建,到2025年,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年均增幅达15%以上,全市占比超过85%;创新能力获得新提升,到2025年,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20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全市占比超过70%;考核排名获得新进位,到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均进入国家排名前50位,2~3个省级开发区进入全省同类园区排名前20位。
二、突出招大引强,打造产业生态
3.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开发区围绕“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化调整后的23条重点产业链,按照“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的原则,结合现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规划引领,明确重点发展产业细分领域和目标路径,突出“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不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打造一批产业地标。鼓励各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投资体量大、资源环境要求高的产业项目优先布局沿海开发区,支持靠近中心城区开发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产业发展统筹性、整体性、协调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聚焦重大项目攻坚。立足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科学编制产业链创新图谱、招商地图和重点突破企业清单,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挥“5·18”盐城投资环境说明会和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等招商品牌影响力,加大对开发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拓宽招商引资资源,持续突破重大项目。鼓励开发区整合区内人才、土地、政策等招商资源,实现招商引资“一盘棋”,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用足用好资金政策,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提升招商成效。每年编排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和1亿美元以上重特大项目,按照“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的要求,实施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招引落户和投产达效。鼓励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项目审批和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鼓励开发区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构建产业生态。支持开发区集中优势资源,围绕“链主”企业,紧扣产业链核心环节,集聚土地、资金、人才等各方面要素,加快突破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按照上下游配套整合原则,强化产业链中小配套企业招引,加快实现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支持开发区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完善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配套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支持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基础上,对开发区内重大工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强程序并联,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对开发区实施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低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项目用地需求。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施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支撑力度,助推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三、深化对外开放,畅通双向循环
7.推动外贸稳中提质。鼓励开发区招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用好国家和省市外贸支持政策,充分利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等贸易协定,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境内外展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市场多元化水平。利用中国(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积极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和供应链企业,鼓励设立营销体验中心、选品展示中心、直播推广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等跨境电商运营载体。落实好各级减税降费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持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扩面降费,助力优化外贸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盐城海关、市税务局、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各地出台吸引外资政策,对符合主导产业定位、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新批、增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开发区资源集聚优势,强化外资项目招引落户要素保障,重点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外资制造业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增资扩股,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鼓励开发区引进与制造业配套的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编排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库,加强对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建立健全跨部门推进机制,推动加快投产达效。支持推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库,争取土地、能耗等指标单列。健全外资重点企业运营、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证件签发等制度,切实营造外商投资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载体平台功能。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持续举办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高层次开展对韩交流。鼓励江苏自贸试验区盐城联创区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经验,开展制度创新,引导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报江苏自贸试验联动创新发展区。鼓励开发区争创“省级特色创新产业园”“省级智慧园区”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打造特色园区品牌。支持符合条件、发展基础较好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盐城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保税加工新业态,打造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完善基础设施基础上,规划建设固废处理厂、电镀中心、危废处理中心等配套设施,实现共享共用,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盐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
10.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年”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重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研发类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开发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智改数转”数字赋能,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梯次培育、创新发展良好格局。支持开发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设立“双创”服务中心,打造科技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构建创新平台体系。鼓励开发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培育、建设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等载体,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战略合作,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平台和科创飞地。鼓励开发区新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整合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院所,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贯彻落实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强化人才要素支撑。深入贯彻落实“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支持开发区强化“双招双引”,围绕主导产业人才需求,创新柔性引才机制,招引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资金,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为来盐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扶持。鼓励驻盐高校、职业院校与开发区内企业合作建立综合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企业创新实践基地、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围绕低碳示范,创建绿色标杆
1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开发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入绿色低碳技术,通过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支持盐城环保科技城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发区及园区内企业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积极打造绿色制造标杆。支持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鼓励对开发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推动开发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积极落实与利用清洁能源有关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打造绿色示范园区。积极开展低(零)碳产业园区试点,先行推进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黄海新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引导园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绿色转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序推进其他开发区开展低(零)碳产业园试点建设,争创省级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以节约集约为导向,以提升亩均效益为目标,支持开发区制定资源要素投入产出标准,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价格政策和配置措施。鼓励开发区持续推进闲置土地、低效厂房、空置楼宇清理,盘活存量资源,拓宽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15.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探索推进“管委会+平台公司”管理体制,管委会承担园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等行政管理职能,平台公司承担融资开发、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能,加快形成市场主导、政策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发展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坚持去行政化方向,科学设置开发区职能机构,聚焦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开发建设主责主业,实行扁平化管理,引导编制、岗位资源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一线集中。稳妥有序推进“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清理、整合、撤并“小、散、弱”开发区管理机构,以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统筹管理其他3-5个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省市级以下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优化园区体制机制。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岗位聘用制度和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综合考虑职责轻重、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因素,在核定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内,实行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制度。鼓励开发区创新招商方式,以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设立招商机构,招聘招商人员,对一线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实行与招商实绩挂钩的多样化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园区考评导向,结合国家、省对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修订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质量、科技创新和开放水平等指标,实行量化评分考核,推动开发区聚焦项目建设主责主业,全力招引重特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办法》,围绕开发区发展实际需求,加大开发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赋权赋能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服务效能。鼓励在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依法精减项目准入手续,实行并联预审,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度。鼓励开发区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探索扩大区域评估项目和范围,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实现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支持开发区建立专业化全链条帮办代办队伍,率先推行全流程在线智能化审批,打造开发区项目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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