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10:07 来源:射阳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落细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及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征“六税两费”,对应享未享“六税两费”的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退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四)安排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64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工业企业高级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运行质效。安排文化和发展旅游引导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赋能乡村、数字文旅、文化精品项目,强化旅游宣传促销,鼓励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4360万元,重点用于引进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涉企专项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2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保证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五)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重点投向7条重点产业链,确保2023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15%,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30亿元。充分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六)积极争取中央贴息资金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等落地实施。支持企业更新改造设备,年度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开展数字赋能,实施免费诊断和轻量化数字化改造样板工程,对生产性设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的企业,工业机器人、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超过30万元,按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落实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补助,2023年按照“智改数转”项目贷款额的1.1%给予贴息。支持粮食油料保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监管局)

(七)发挥县财政2500万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激励金融机构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2023年“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规模达2亿元以上。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下沉担保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服务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信保贷”“小微贷”业务免收担保费。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八)引导银行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全面梳理符合产业政策、具备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动态建立全县30家上市(挂牌)“基础库、培育库、冲刺库”。推荐企业科学选择省股权交易中心、全国股转系统、沪深北交易所进行上市(挂牌),积极开展股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按照省市县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为企业争取多方面支持,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企业上市(挂牌)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九)建立政银企对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及时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建立交通物流行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合理增加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县交通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三、推动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

(十)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房地产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奖励标准提高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鼓励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在射阳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出口、研发职能型总部,并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三)继续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时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实施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按照市级统筹备付金制度要求,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四)鼓励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对2023年一季度应税开票销售达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增幅8%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十五)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根据企业缺工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需求,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全年开展招聘活动50场次以上,发布岗位1万个以上。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与县内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由企业核定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公益性岗位300个,新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50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六)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在2023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租用有营运资质的客车“点对点”组织外地人员返岗的企业,经交通部门审定后,给予包车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射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缴纳1个月社保后,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七)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公司)

(十八)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十九)减半收取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县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积极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一)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的公路通行费相关减免政策,及时帮助月通行次数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申报ETC通行费85折优惠,及时办理货运车辆运政苏通卡享受85折优惠。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提升铁水联运量,积极申报省运输结构调整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支持邮政快递行业保通保畅,用好用足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关爱基金,为邮政快递人员配发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县邮政管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支持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等道路客运枢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射阳高铁站等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用足用好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加大对纯电动公交、出租车辆、纯电动船舶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七、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四)围绕促流通扩消费开展“146消费提振行动”,联合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分批发放消费券或开展消费满减、折扣让利等促销活动。对住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2023年成功申报限上企业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盐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组织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大型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产品促销,支持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鼓励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二十五)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增幅列全县前3名的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列4-10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射阳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射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营业额达前5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六)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夜市街区创建、步行街改造提升和城乡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升建设和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县域商业项目,推动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统筹安排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服务网点建设等,开展农产品物流统配、直播带货以及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协同推动快递电商融合发展,积极推行“一县一品”,提升快递服务地方特色农产品能力,加强直播带货,积极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全部登入短视频平台,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七)县财政安排150万元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等文化产业“六个一”项目。发放30万元影院消费券繁荣一季度电影市场。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趣伏里文化街区、渔档长街、朝阳智慧街区、合德老街等特色街区开展相关活动,持续打造“欢乐‘街’有你”特色文化活动品牌。组织文化企业参加南京融交会、上海文博会、深圳文博会等各类展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八)整合板块、景区、旅行社等文旅资源,鼓励重点旅游企业与携程、飞猪及知名旅行社开展线上线下合作,突出海滨、康养、研学、农旅等特色主题,全力推出一日游、二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持续办好丹顶鹤文化艺术节、黄沙港开渔节、菊花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助力文旅市场消费升级,努力打造“海味射阳”特色文旅品牌。继续落实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

(二十九)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等纳入职工疗休养范围。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劳模到基地疗休养,推动长三角地区职工疗休养基地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加大对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审批支持和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抢抓省重大项目中期调整机遇,谋划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由省级层面给予土地等要素支持。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窗口机遇,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全力谋划交通、城建、水利等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撑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配套项目,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政策“盘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强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试行用地承诺制,多渠道统筹资源要素,切实保障省市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规划空间需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机制,积极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全面推广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推动规划方案和出让方案并联审批,鼓励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规范推进工业地产项目。灵活使用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对不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由县政府出具纳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承诺报市政府同意,即视为符合规划,开展用海审批。科学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我县重大项目占用林地指标额度,全面做好项目用林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能耗单列,不纳入我县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鼓励支持企业争取县域外指标,探索建立存量企业间用能指标流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应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优先保障民生、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改、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形成新的用能空间,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推动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可抵扣量。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十三)强化环保指标保障,在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对省级重大项目实施环评承诺制审批。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大力开展排污权交易,深入扒排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研究建立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储备库,探索排污总量指标的跨类别使用,服务全县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十四)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县交通、市政公用、生态环保、医疗机构、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投资,广泛开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鼓励县属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知名度较高的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国资办等部门)

(三十五)强化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用足用好2023年新增债券限额,全年争取到位新增债券10亿元以上。对已列入国家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备选清单的项目,抓紧推进前期工作,推动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拓宽对接资本市场渠道,支持优质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支持开辟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保障农业数字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金融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三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在深耕韩日、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重视发展新兴市场及RCEP成员国市场。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2023年帮助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20次以上。支持企业参加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同时对企业自主参展的展会按照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县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洽谈等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有效发挥境内各类协会作用,帮助企业对接海外买家,获取优质贸易信息,对加盟国际采购合作单位的外贸企业给予100%会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外办等)

(三十七)加大出口信保宣传,持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扩面降费,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充分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免费政策的企业应保尽保。统筹利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对自费参保企业加大政策性补贴,保费补贴7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即可视同收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三十八)全力跟踪服务亨通储能、城市综合体、国投海外债等重点外资项目,加强对县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兑现商务奖补政策,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射洽谈,积极帮办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证件等,切实营造外商投资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外办等)

(三十九)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十)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予以退税优惠。落实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住宅地块出让清单制,开展经营性用地出让“清零”行动,切实保障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年度住宅地块出让计划,坚持“净地”挂牌。新出让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20%执行,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12个月内缴清。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改善的,除可按新型农村社区标准要求集中建设安置外,可通过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有关政策进行安置,促进城镇住房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县财政局)

(四十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县购建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该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长期执行。(责任单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射阳管理部)

(四十二)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持续稳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危困房企项目并购重组,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推动问题项目顺利完工,落实“保交付、保民生、保稳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射阳支行、县金融监管局、县住建局)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四十三)强化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扩容重症医疗资源,加快医共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方案,加大药物供应储备,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人群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运营确实困难的收治医疗机构,在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7100万元基础上,再增拨1个月。(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四十四)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T机和救护车覆盖率,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办医,支持引进医疗美容、眼科、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和脑科、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支持全国知名连锁民营医疗机构在我县落地,推动民办医疗机构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用地、资金和审批方面给予政策便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十五)强化“一老一幼”普惠性服务保障,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财力支持,对依据现有条件进行改造或扩建,打造“老年护理院”专区或设立“养老护理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长者幸福食堂、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不低于4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及供给,加大婴幼儿照护机构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托育服务专项经费,对新创成的省市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十六)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新冠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范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四十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省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二、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四十八)打造企业满意的政务环境,全面深化服务市场主体“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行“免材料、免跑动、免费用,视频办、掌上办、自助办”的“三免三办”服务新模式;设置镇区全科窗口,开通“政务巴士”,提供项目审批上门服务;开设“12345”涉企服务专席,健全各类涉企投诉问题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线上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实现“一键查询、打包推送”;创优“红色管家”帮代办流程,创塑“全科受理、全链办理、全程帮办、全部代办”的“四全”项目审批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十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涉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三张清单”,市场主体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提升信用服务水平,落实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前告知制度,深化“失信修复培训+线上不见面”修复服务,实行信用修复全县通办,及时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利用好城市监测手段,持续加大“双公示”,力争城市信用指数水平全市前列。全年培育1家省级和3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A级纳税企业提升到全市平均以上水平且占比存续企业总量比例不低于15%,对申请修复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等部门)

(五十)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在非诉中心设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窗口,积极推动在行业商会(协会)、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站)。整合优质法律资源,组建法律专家组,全面运行“援法议事·枫桥驿站”。结合企业对仲裁服务需求,成立盐城仲裁委员会射阳联络点。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将商业秘密公证平台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运用“区块链+公证”技术,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公证保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相关县级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根据本意见作出相应调整。各责任部门于2月20日前形成具体实施细则,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共享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县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着力下沉解决存在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就省政府42条政策措施、市政府56条政策措施和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