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2467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2-01
文号 盐政办发[20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

实施意见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盐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全会部署要求,以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四个“绿色盐城”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发挥我市产业、市场、人才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建设,加速形成平台企业和产业集聚优势,推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服务全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助力新兴产业发展,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平台经济。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将创新驱动作为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外部条件,鼓励平台企业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增强平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立足优势,特色发展。聚焦“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盐城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和品牌,构建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平台经济产业基地。

统筹融合,集聚发展。以平台经济为载体,发挥平台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改造升级传统业态,着力培养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促进平台经济与相关产业的渗透交融、协同创新,提高平台经济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

包容审慎,规范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进一步创新我市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平台经济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与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整体规模和竞争能力居苏中苏北前列。

1.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业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达5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采购额达20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

2.平台产业特色发展。到2025年,建设10个各具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争取5个成为全省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打造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3.平台企业优势形成。到2025年,培育规模型平台企业和成长型平台企业共50家,争创省级数字商务企业10家,支持平台企业上市1-2家,打造知名平台企业品牌。

4.基础设施持续升级。到2025年,千兆光网覆盖率达100%,5G基站数量达到1.8万个,新型基础设施和物流通道加快布局,累计建成3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高效率、高能级、高质量的物流通道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赋能经济转型发展

1.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到2025年培育超过4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探索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合作,补齐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短板,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到2025年建成10个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鼓励推广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优秀实践。(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任务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到2025年争创10个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规范平台企业农产品和农资交易行为,采购、销售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得超标,不采购、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资,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有机认证农产品采购、销售。引导平台企业在农村布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到2025年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586个以上,加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直供直销等新模式,到2025年培植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千万元市场主体100家以上,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作用,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优化组合信用信息、征信产品与信贷产品,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增强“盐农云”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能级,不断丰富、优化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提升平台服务管理效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3.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O2O体验、C2M个人定制等家政行业新模式创新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帮扶,利用数字技术加大对盐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提升。(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1.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示范效应,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规则,为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市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发挥南洋机场、盐城港“一港四区”一类开放口岸优势,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谋划海外仓建设。高标准推动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市、县、镇、村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围绕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化拓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推动互联网向医疗、健康、社保、教育、交通、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完善竞争监管执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盐城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金融领域监管。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在事前审批、事后处置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于数据和流程的事中监管,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归集各地各部门监管行为数据,实现风险预警、综合分析、重点事件跟踪,形成省、市、县互联互通、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组织开展网络市场常规性监测、特定性监测、研究性监测工作,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发现处置违法问题,预警提示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平台经济领域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之间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信息互通、互认、互用,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1.完善治理规则体系。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配套规则,严格执行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实施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和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平台运营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平台运营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平台各参与主体行为管理,核验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加强电商平台运营规范指导工作,在平台自查自律的基础上,对平台运行中涉及到的主体准入管理、商品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指导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制度规范,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经济平台建设标准,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通过参与标准化活动,增强标准化意识,配合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指导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多方协同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推动各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查、检测,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数字经济秩序“分业监管、联合执法”盐城探索,加强各类经济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执法办案资源协助共用机制,强化市、县(市、区)两级纵向联动执法,形成网络监管合力。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依托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发挥市级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省“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依托盐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黄海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统计监测。科学制定平台企业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组织实施平台企业统计监测,动态监测平台经济运行情况。建立市级平台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平台重点企业实施统筹分类、动态绩效管理,加强规范性指导和滚动式更新,完善措施支持和政策保障。(市统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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