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细则》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1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地方税费法规规章制度,适时开展税费征管保障的立法工作。2022年10月27日,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5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税费征管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费征管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结合盐城实际,制定《细则》,作为我市开展税费征管保障的依据和具体行动指南。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税务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税费管理与服务、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税费监管和附则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是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税费保障工作,并将税费保障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支出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二)税费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明确税务机关加强税费管理,推行各类线上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方式。
(三)信息共享
主要是确定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原则、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相关内容。一是明确将涉税费信息共享纳入市大数据管理的范围。二是为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三是为推进数据共享动态化管理,明确对涉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
(四)协同保障
主要是明确有关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做好税费征管相关协同工作,并将税费服务管理融入政府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明确服务提醒、风险提示等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如各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要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联合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加强对网格员进行培训、辅导,定期汇总网格员工作量、工作成效。
(五)税费监管
主要是明确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对涉税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联合监管,税务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办案。
(六)附则
明确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变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信息共享以及协作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