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部门职责分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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