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16326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1-07
文号 盐政办发〔2023〕2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时效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有 效期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春节期间消费持续恢复的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 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抢抓春节期间消费旺季契机, 聚焦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重 点领域,坚持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扎实推动消费市场快速复 苏和消费转型升级,助推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 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全面激活餐饮消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美食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 鼓励发放餐饮消费券, 重点支持在全市限额以上 餐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业集聚区内餐饮企业的消 费,  增加城市烟火气。组织开展“盐城味道 ·美好食光”团圆饭 预订直播活动,  支持企业送餐上门,  对春节期间连续营业、开展 团宴服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给予 1 万元奖励。支持餐饮企业 转型开发“预制菜”,  加快布局“中央厨房”,  鼓励预制菜企业 在春节期间推广“应急包”“大礼包”“家宴包”等预制套餐和 “中央厨房+团购配送”“门店连锁+智能自助”等新型营销模式。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下均需各 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力推进购物消费。 鼓励各地发放购物消费券,  重点支 持在全市商业综合体和商超内购物消费。支持全市商贸流通企业 联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满减、折扣让利,  可叠加使用。(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扩大汽车消费。 开展“兔年迎春”汽车焕新季活动, 鼓励各地发放汽车消费券, 对在盐城市买车上牌的消费者, 发放 不超过 2000 元的消费补贴,助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推动家电消费。  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节能展示、 新品体验等活动, 鼓励各地支持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 乡”和“以旧换新”活动,  对绿色节能环保、智能电子产品等可 按最终成交价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拓展文旅消费。  启动“滋味盐城过大年”文化旅游 季,各重点景区、文博场馆和文化街区推出“购年货、品美食、 泡温泉、赏非遗、看演艺、逛市集、住美宿”等 7 大类 375 项文 旅活动。全市 26 家重点景区实行门票低于 5 折(春节期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7  日全免)  ,  景区内游玩、餐饮、住宿、购物等二 次消费项目 7 折起优惠促销活动。市财政安排 500 万元用于支持 文旅消费,  消费者可通过“我的盐城”APP 获得文旅消费券直接 抵用现金。鼓励旅行社到市外重点客源地开展营销活动,  吸引外 地游客来盐旅游消费,对 2023 年 1-3 月份组织市外来盐过夜游 客并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次 50 元的奖励, 推动“过境游”转为“过夜游”。“燕舞商城”每周开展秒杀活 动,  覆盖景区门票、酒店民宿、餐饮美食、休闲娱乐、生活美妆 等 5 大类 1000 余个产品。全市文旅媒介、携程集团等市内外合 作单位免费宣传推介景区(街区、场馆)和各类活动。(责任单 位:市文广旅局、市燕舞集团、市财政局)

六、培育壮大影剧院消费。 鼓励各地发放影剧院消费券,  在 全市电影院、影剧院购买的票价高于消费券面值即可使用。支持 影剧院联合所在商超开展消费满额送电影票、抵用券等形式, 促 进电影消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七、全面推动网络消费。  鼓励各地积极挖掘网络消费潜能, 对春节期间通过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美团、 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开展销售活动的限额以上单位, 按线上开票销售额给予补贴。支持盐城商家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开展各类带 货直播活动,  提升本地商品线上营销能力。(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快递外卖配送。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外卖平台商铺 春节期间“不打烊、不停网”,  全力保障市民生活生产物资和医 疗急需物品流通和配送畅通。春节期间对邮政快递企业、外卖平 台等在册快递员、外卖骑手在岗率超 60%,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 定的,给予在岗人员每人每天 60 元补贴。新招录的临时用工人 员, 工作满半个月的给予每人 500 元补贴。具体执行时间及实施 细则由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责任单位:  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稳健发展住房消费。  继续延续市区“房八条”购房补贴 政策 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鼓励各地分板块开展线上 线下返乡置业购房专场房展会,发放住房消费券。支持产业园区、 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对团 购商品住房的职工家庭,   “卖旧买新”购置改善性住房的,  鼓励 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 购房人可将旧房作为担保并 给予购房优惠。鼓励发放家居消费券, 重点支持在全市限额以上 家居企业消费,  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开展促销活动。  市级层面围绕商圈购物、餐饮、汽  车、家电、老字号国潮等消费热点, 组织开展“冬暖盐城消费节”新春年货购物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专题 消费促进活动,  持续打响“515 盐城消费节”品牌。支持县级人 民政府和市级特色夜市街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促销品牌活动, 大力 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 春节期间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启动 仪式的,由市相关部门给予牵头承办单位 30 万元补贴。市级特 色夜市街区开展促销活动, 方案提前向市、县主管部门报备并获 同意的,  由各地相关部门在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费用给予 30%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 1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县联动统筹安排 1.2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春节期间消费 持续恢复。消费券发放、补贴激励以及氛围营造等工作,  由各地 结合实际,  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实际投 入资金予以配套补贴。  3 月底前,各地将资金使用情况、活动成效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有 效期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 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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