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16325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1-05
文号 盐政办发〔202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时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中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保障经济稳健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企业稳岗留工,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力促2023年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系列暖心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春节期间深入基层、园区、企业,开展新春慰问、职工联谊、集体过年等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市文广旅局、体育局负责引导公共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市国有景区实行免费开放;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负责落实市区公交车免费乘车,并视情增开重点园区至市区公交班次。

二、积极营造节日氛围。市商务局负责开展“苏新消费·冬暖盐城消费节”活动,通过“我的盐城”APP等推出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商户积极参与消费节活动。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开展“滋味盐城过大年”活动,组织专业文艺院团推出春节系列专场演出,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群众文艺团体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落实全市博物馆、文化馆(站、室)、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春节期间照常开放。

三、鼓励企业连续稳定生产。鼓励各地出台支持企业连续稳定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对2023年一季度开票销售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稳岗留工,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2023年1月份、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市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要纳入重点政策支持名单,优先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对春节期间不停产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由各地组织对一线加班员工进行走访慰问,发放一定金额的“春节礼包”。

四、激励企业留人引人。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相关留工激励措施,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提高加班工资、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2023年1-2月份企业吸纳首次来盐就业的非盐城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由各地按不低于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来盐就业补贴。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五、鼓励外地员工留盐过年。支持各地对留盐过春节的规上工业企业外地员工,按不低于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或消费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会同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负责为外地留盐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盐城)免费赠送20G的“留盐过年”本地流量包(有效期为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外地留盐员工可登陆“我的盐城”进行申领。各地在春节期间要走访慰问外地留盐困难职工,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标准过节补助。

六、做好节后企业员工复工返岗。各地对企业2023年1月24日(正月初三)至1月31日(正月初十)期间,租用(含合租)有营运资质企业的客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返岗交通补贴措施。市交通部门针对春节期间人员集中流动,要科学、灵活调配运力,切实提升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运输供给能力。

七、持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掌握春节前后企业用工需求和问题诉求,实施重点企业“一对一”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强化用工服务指导,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要充分用好春节期间在外务工人员、外地创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拓展劳务合作基地,加大人力资源引入,持续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各级发改、卫健部门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保障企业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

八、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信访部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矛盾,确保春节前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督促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做好信访以及12345平台投诉受理办理工作,确保各类劳动纠纷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中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各地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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