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效率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缺乏,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仍然存在,围标串标屡禁不止,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交易平台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存在的问题,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文件要求,结合盐城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目标
出台《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明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水平,维护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夯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作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共22条内容。
在夯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主要要求招标人要坚持“应进必进”、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提高评标(评审)报告审查质量、规范异议(质疑)处理答复、强化内部控制和标后管理;
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主要要求投标人要严格规范投标行为、招标人要强化标后履约管理;
在全面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主要要求评标专家要严肃评标评审纪律、行政监管部门要健全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优化评标组织方式;
在严格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方面,主要要求行政监管部门要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在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作用方面,主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明确平台职责定位、优化利企便民措施、推进数据规范应用;
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主要要求行政监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实行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