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yc)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邮编:224000,电话:0515-88187090)。
一、总体情况
在省厅、市政府的领导部署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主动公开新出台的规划计划和规划成果。专门设立规划计划和规划成果专栏,及时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盐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等,方便公众及时查阅。
2.主动公开全市土地市场类相关信息 。一是主动公开全市村镇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批复文件,2022年度共计公开全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347件。二是主动公开盐城市区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及存量住宅用地信息。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全市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协议用地出让公告,2022年度公开全市各类出让公告共计298次。四是及时主动公开全市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2022年度公开全市各类供地结果921条。
3.主动对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公示。一是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批前公示,2022年度共计公示88条;二是开展建设项目总平、单体批前公示,2022年度共计公示313条;三是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发证批前公示,2022年度共计公示89条;四是开展建设项目批后公示,2022年度共计公示386条。
4.进一步完善盐城市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及时公布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2020年度公示地价成果,促进全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5.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主动公开和解读,尤其是2022年新颁布实施《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盐城市区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盐城市不动产登记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章政策,专题对新颁布实施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读和要点提炼,让公众看得懂、学得上。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1. 线上线下平行服务,及时受理。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我局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做到线上线下平行受理、及时受理、规范受理。
2. 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及时答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进行答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机关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451件,办结435件。
3.围绕群众关注焦点,精准回应。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土地征收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及时答复群众的依申请公开件、回应群众相关的咨询或投诉,引导群众及时获取、正确查找所关注的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1.注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2022年4月,我局专门制发《关于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三个重点方面,并明确重要信息报送公开不超过24小时、一般工作信息不超过48小时。
2.注重增大执法结果的透明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及时在网上公开;全面、规范、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3.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管理、执法信息公示等方面强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提升社会群众的满意度。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心工作,适时提升完善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内容组织,以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为重点,加大信息更新频次,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
2.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信息共享,强化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行资源整合、共同保障。
3.及时集中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转发有关新冠肺炎防疫知识,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监督保障工作。
1.我局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及时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网站内容的实时更新。
2.利用人工+智能手段,每天对网站内容信息进行检测,并根据监测详情逐项整改,确保网站内容的规范准确。
3.与当地网信部门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平台与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响应能力,保障公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38 | 9 | 0 | 0 | 0 | 4 | 4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1 | 2 | 0 | 0 | 0 | 2 | 8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2 | 1 | 0 | 0 | 0 | 2 | 1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5 | 5 | 0 | 0 | 0 | 0 | 15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其他 | 23(申请人撤回 | 0 | 0 | 0 | 0 | 0 | 23 | ||
(七)总计 | 422 | 9 | 0 | 0 | 0 | 4 | 4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 | 0 | 0 | 3 | 10 | 2 | 0 | 0 | 0 | 2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省厅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网站综合服务水平不够成熟、在线互动咨询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站部分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加大网站信息保质保量更新,推动新时期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一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第一时间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新闻、重要政策信息,加大法治宣传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介绍力度,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发布力度。坚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在网站信息发布之前严格把关信息质量和信息发布格式,确保网站信息的质优量新。三是规范通畅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站整体的服务引导水平,逐步扩大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回应渠道,认真开展调查征集活动,广泛征求民意,保证群众的参与权,努力打造公正透明、为民便民的“网上服务平台”。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制发《信息处理费收缴通知单》5份,收取信息处理费0起,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