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盐城市统计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统计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3室,邮编:224005,电话:0515—866607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增加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我局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更加安全规范
为方便人民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建立了内外网信息公开审核机制。2022年,我局在OA系统中建立了“公文流转”“统计分析流转”“统计信息流转”等信息的审核制度,明确了各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使统计信息内网审核、外网发布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规范内容建设,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为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质量,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是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4月份,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继续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市级部门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做好规划计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统计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公开社会关注的统计数据,并加以解读和引导。
(三)明确工作流程,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意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通过局外网或到局公开办填写、提交《盐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局公开办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进行申请预审,通过预审的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的工作流程交由局有关处室办理。形成了局公开办牵头,局各部门紧密配合,全局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2022年,我局把市政府网站和盐城市统计信息公众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网站予以公开。
2.编印统计分析、信息。我局共撰写统计分析215期,多篇分析被《沿海·城市》《江苏统计》等刊物全文采用,多篇课题被市社科联立项。提供统计信息426条,市委、市政府采用110条。
3.编印统计刊物。及时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按时编印《盐城市经济形势统计分析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编印《盐城市情概览》《盐城统计月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长三角一体化27个城市主要经济指标》;将2021年市、县精选优秀统计分析汇编成《统计分析报告选编》供各界参阅;编辑印刷《统计年鉴》。多篇汇报、专报受到市领导批示,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4.发布统计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盐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做好月度、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收集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时将主要经济指标加载到“数据盐城”,为市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准确了解经济形势提供资料。配合做好能耗双控工作,解读能耗核算每个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相关系数,及时公布能耗数据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着力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盐城数字经济发展及比较分析》《盐城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调研报告》等34篇报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联合盐城师范学院,开展盐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和方法研究等工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2年,我局接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4件,全部及时的给予答复反馈。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2年,我局没有因统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我局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网络咨询、信函咨询千余人次,在信息查阅、复印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全市主要经济运行情况,让民众更多的了解统计,了解全市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对信息公开内容做进一步细化。三是不断充实统计外网内容,加强网页的更新速度和频率,争取把外网办成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补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盐城市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