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新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
处置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新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市安委办要对新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本责任清单出台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清单所涉及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按新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新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责任清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新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责任清单.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