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2022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聚焦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二是高标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做好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工程招投标等准备,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纳入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5%以上。三是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四是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安排财政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到位后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五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规范有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拓宽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六是完善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市发改委牵头建立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事项清单,定期跟踪服务事项进展,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入统”。七是扎实抓好项目谋划储备。抢抓政策窗口机遇,全力谋划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农村等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撑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配套项目,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八是加强对上沟通争取支持。就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大战略、重大规划,以及专项债券发行、项目资金争取、土地能耗指标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九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加强政府债务、政府隐形债务和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除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十是加强疫情防控和施工保障。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对项目建设遇到的施工物料供应、交通物流、招工用工等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一策”,实现“无障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