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
切实加大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交通领域,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加快滨海港铁路支线、滨淮高速、东兴高速、南洋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大丰港铁路支线、沈海高速四明互通、东兴高速东延等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项目尽早开工。物流仓储领域,高质量推进城北现代物流园、大丰沿海冷链物流智慧城等物流枢纽、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推动江苏黄海(大丰港)粮食物流产业园粮食仓储、物流、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级粮食物流枢纽、长三角重要的粮食储备基地。能源领域,推动已竞配完成的2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滨海港加快推进2000万吨LNG接收站、5000万吨储备煤基地、上海电气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国信2×100万千瓦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三季度开工,全力打造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水利领域,推进里下河洼地治理、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海堤治理、新洋港闸下移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配合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黄沙港闸拆建、草堰河整治、丁堡河-西潘堡河治理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城建领域,推进盐阜盐丰快速通道、城北片区快速路网提升工程等城市快速路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积极布局实施一批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推进以“三河”(通榆河、新洋港、串场河)整治为重点的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新建高标准农田78.5万亩。加快推进农房改善,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城市驾驶舱”、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等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等项目布局落地,拓宽应用场景,推动新基建与新制造、新服务、新消费同频共振。社会民生领域,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配套建设停车场,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加大“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等建设力度。安全保障领域,加大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等设施投入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黄海新区等,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高标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紧前编制设计文件,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行代办帮办,创新运用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拿地即开工”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并做好涉及国家、省级层面审批事项的协调衔接、报批跟踪工作,努力缩短审批周期。地方和项目单位要加快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等准备,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盐城供电公司等)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着力破解各项要素制约,依法依规强化保障。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市级统筹做好用地、用海保障,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在市下达给县(市、区)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及时梳理上报需要国家、省级层面保障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用地计划。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整理力度,适当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
四、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财政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优先支持政府债务率较低的县(市、区)发行专项债券,优先支持交通、城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债券发行后及早拨付投入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并落实好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五、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
坚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拓宽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适当增加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规范发展,组织开展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活动,聚焦交通、城建、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发布一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市属企业拿出不少于总资产5%的混合所有制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加快推动滨海海上风电工程、盐城高新区标准厂房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于回收资金再投资符合条件的新项目,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低息、长期贷款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定期梳理和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等)
六、完善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
市政府每两个月轮流听取各板块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举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精准精细服务,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采取视频会商、现场调度等方式及时协调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建立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事项清单,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盐城项目”APP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办理任务和办结时限,定期跟踪服务事项进展,对办理进度滞后的进行督查通报。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入统”,建立健全投资统计凭证和台账资料,确保项目投资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等)
七、扎实抓好项目谋划储备
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盐临高速、射阳港区5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条件成熟的加快开工建设。抢抓国家、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窗口机遇,全力谋划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农村等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撑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配套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八、加强对上沟通争取支持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抢抓当前有利时机,组建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在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大规划、专项债券发行、补助资金争取、土地能耗指标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梳理基础设施领域向上争取事项清单,明确对接任务、对接部门等,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快建设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九、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项目单位通过盐城市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实施进度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将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严格落实加强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除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十、加强疫情防控和施工保障
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建设遇到的施工物料供应、交通物流、招工用工等问题,要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特别对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先给予核酸检测、物资保障、车辆通行等支持,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一策”,实现“无障碍”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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