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快速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有关部署,协同发力、统筹兼顾,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对接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餐饮消费。鼓励各地发放餐饮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限额以上及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业集聚区内餐饮企业的消费。支持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对盐城地区开展透明化费率改革,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商户免费提供“外卖管家服务”名额,免费开展数字化培训,增强餐饮从业人员抗风险、稳经营能力,帮助商户提升线上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购物消费。鼓励各地发放购物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商业综合体和商超内购物消费。支持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满减、折扣让利,可叠加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可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个人消费者可随机抽取,在市内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并上牌的,在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基础上,凭消费券到汽车销售企业兑付返还现金。汽车销售企业凭消费券结算补贴。同一身份证限领取一张消费券,单辆汽车限用一张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促进家电消费。鼓励各地支持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对特定家电可按最终成交价给予10%补贴,单台商品最高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促进旅游消费。鼓励各地发放旅游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购买景区票+住宿套票,推动“过境游”转为“过夜游”。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的会议、展览、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优先委托旅行社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六、促进影剧院消费。鼓励各地发放影剧院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可分为10元和20元两种,在全市电影院、影剧院购买的票价高于消费券面值即可使用。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在“党员统一活动日”等活动中组织集中观看主旋律电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七、促进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发放体育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可分为50元和100元两种,在全市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体育健身场所消费,均可用体育消费券冲抵消费金额。(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八、鼓励促销活动。实施包容性监管,鼓励各类消费场所和企业有序开展促销活动。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支持30个市级特色夜市街区培育一定规模的促销品牌活动,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品牌,活动方案提前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同意的,按活动实际组织、宣传费用给予30%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九、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各地动员商业综合体有效延长营业时间,每天延长营业时间超1个小时的,可以去年同期电费为基准,超出部分补贴80%,单个商业综合体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完善夜间交通线路,夜间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开放,时间延期到10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
消费券发放和家电、电费补贴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方案,明确消费券的使用方向、使用期限和操作细则,要重点促进餐饮、购物、汽车、家电等领域消费,兼顾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服务业,相关工作要在6月底前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协同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和线下实体企业共同参与,发挥“乘数效应”,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实际投入资金予以配套补贴,9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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