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
政策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心,以差别化政策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激励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盐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
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评价结果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坚持原则与联系实际相结合
政策制定既要注重科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也要符合本地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确保政策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三)依法行政与探索创新相结合
一方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制定、积极稳妥实施差别化政策;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逐步完善。
三、实施范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39号)规定纳入评价对象的工业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价格类政策
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到户价格及相关差别化价格政策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对D类企业实行加价政策。在出台差别化价格政策前应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地人民政府)
(二)资源配置类政策
1.能源供给类: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气应急预案时,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不同分类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安排:优先保障A类企业供应需求,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将D类企业列为限制性对象,并在必要时将C类企业作为备选的限制性对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地人民政府)
2.土地供给类: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优先新增用地指标;对B类、C类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不允许D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除实施市级及以上工业重大项目外)。对于已注销、关停企业的用地,要及时纳入各级工业用地储备库,实施有效盘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各地人民政府)
(三)政府扶持奖励类政策
对A类企业,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政府性评先评优项目;对B类企业,允许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政府性评先评优项目;对C类企业,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扶持项目和政府性评先评优项目;对D类企业,取消参加各类扶持项目(节能、环保、安全提升等技改类投资项目和土地“二次开发”项目除外)和各级政府性评先评优资格。(市各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形成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归集管理,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提升评价分类等级。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