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04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激励措施》紧扣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以条目形式明确了四个方面共十三项知识产权奖补激励措施,切实激励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主要包括鼓励发明专利创造、鼓励实施专利商标海外布局、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比如,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按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新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按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当然,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主要包括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价值提升行动、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例如,对当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较多且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一定比例的,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和驰名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三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主要包括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比如,对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维权资助;四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主要包括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培育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运营项目、支持知识产权研究会或者协会发挥作用。例如,对承担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企事业单位,对本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同时,对利用专利、商标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奖励。

本次《激励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一)支持目标明确。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服务为目标,体现知识产权政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

(二)政策方向精准。政策内容严格把握最新政策精神,落实上级局规范文件要求,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把奖补资金更多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三)强化部门统筹。政策实施的申报主体为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强化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强调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四)健全管理机制。市局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设定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达成情况、资金引导效能、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协调调度、调整完善推进措施。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奖补激励政策,使广大企业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更加有利于全市知识产权水平的整体提升和持续加强,为我市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根基,助力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加快“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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