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盐城市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盐城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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