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即日起优化调整我市防控措施如下:
一、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加强健康监测。
三、进入各级各类养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机关和大型企业,均应测量体温、查健康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四、不再对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进入其他场所和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五、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六、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老年人群免疫屏障。
七、自觉履行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自觉居家观察,可以服用常用退热抗感冒药物,有就医需求的,及时联系属地社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
以上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自发布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