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发展成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停车设施建设的需求,优先开展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民生领域建设。

——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推动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多元参与、放管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造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建管并重、创新发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停车治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要求,系统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修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区分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盐城市停车专项规划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深入推进停车设施普查和对外公开工作。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规划配建要求。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设施。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停车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停车设施或未达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督促实施改造。配建停车设施应满足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数据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停车设施评价制度。完善城市停车指标体系,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停车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和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长效发展。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城市停车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4.提升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早期人防工程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加强机场、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停车配套,鼓励增建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上地下空间,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停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5.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在通行安全顺畅的前提下,科学施划主次干道沿线、商铺门前区域、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的停车泊位,合理规划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衔接坡道设置,引导市民有序停车。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求,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停车设施智能管理

1.提升停车装备技术。积极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加快推进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积极打造智慧停车服务样板。严格按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公交车等充换电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停车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促进新能源车辆发展,鼓励停车泊位所有人依法依规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停车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停车管理“一张网”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数字化管理。2023年,建成盐城停车驾驶舱,掌握全市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加速盐城市智能停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统筹推进路外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深度开发停车管理数据资源,确保全市路内停车泊位接入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停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设施智慧化水平。停车服务企业,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按照《盐城市停车场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接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接入盐城市智能停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停车管理“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4.提高服务精准化能力。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ETC等新兴技术,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场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集成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中台等各项关键技术,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的多元化多场景应用,鼓励停车服务企业向公众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的停车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停车发展政策配套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将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保证停车泊位合理供给的前提下,可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承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将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新建停车设施,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楼、库),提高土地复合利用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前提下,平时优先考虑作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积极挖掘既有停车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5.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由市场决定的停车收费机制,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完善停车价格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高于外围区、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停放时段、供求关系等因素,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停车行业发展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切实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全链条、全过程、全领域,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简化审批服务手续。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经营等环节审批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具体实际,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在满足结构、人防、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如涉及土地临时占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由市政府专题会商。机械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要求进行管理。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

1.推动停车立法进程。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停车规划建设、空间保障、审批程序、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为停车治理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2022年,完成《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2023年,完成《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停车执法整治。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鼓励群众开展“随手拍”,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停车秩序。建立公安、住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部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围绕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居住小区、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的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严肃查处乱停乱放、侵占盲道、占压绿化、堵塞通道、私设泊位、破坏设施、挤占残疾人泊位等不文明、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严格落实停车场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良好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巩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公示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整治和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停车行业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对在经营中发生因管理不到位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推动停车行业加强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着力推进城市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停车管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定期沟通会商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停车设施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停车设施发展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停车设施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市有关部门交办具体工作任务。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停车政策和文明停车行为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体系的解读推送、分类培训以及对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试点项目经验成效的宣传推介,扩大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要不定期曝光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意识,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环境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络员机制,明确专人收集情况、报送信息。要注重收集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简报予以面上推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同志,成立督导检查组,实时开展工作督导,督导情况统一汇总,每月编发工作通报,持续推动工作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0603,邮箱:tcb883006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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