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向心力凝聚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督导考核。经过努力,2021年底,全市2180个村(含涉农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4.02亿元,村平64.3万元,与“十三五”初相比,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元以下的972个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30万元以上的村有1758个,占比达到80%以上,比“十三五”初新增936个。
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明确要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汇报。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既是贯彻落实省《意见》精神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基础、提升农业农村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推进措施、成功经验及下步打算进行专题调研。在认真学习省《意见》精神和借鉴外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政策措施》初稿。9月15日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6条,其中采纳4条、未采纳2条。9月29日,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政策措施》(讨论稿),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政策措施,包括资产盘活政策、产业发展政策、项目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激励奖励政策共六大项19条;第三部分组织保障,要求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三、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措施》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提出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目标任务上,时间节点明确到2025年,与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有效衔接,并充分考虑近年来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计划至2025年,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35万元以上,力争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达70%以上,6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共六项19条,在充分吸收省政府办公厅《意见》最新政策要求,学习参考无锡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等地成功做法,总结近年来我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从资产盘活、产业发展、项目倾斜、土地支持、财税金融、激励奖励等六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注重发挥好政策的集成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创办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及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发展路径,强调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融合发展;鼓励县镇全面梳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物业外包服务、三产融合发展、飞地发展、农贸市场、农村新基建等项目,形成项目库,引导村集体积极参与、承接;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参考了南通市、连云港市等地做法,征收土地留用地比例确定为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集体收入增长成效明显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当年集体经营性净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