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fhcxjsj.y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邮编:224008,电话:0515-884237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盐城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照《关于分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的通知》要求,逐项分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处室、单位公开意识。2021年我局在省、市各类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2494条,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农房改善、三河整治、城北地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水环境治理、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在各类报纸、期刊、新媒体等平台刊登信息699条。
(二)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和《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承办、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确保服务到位,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及时回复。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6件,2020年结转5件。2021年办结218件,结转下一年3件。已办结申请中,予以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6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157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物业管理等方面,申请目的以维权、诉讼为主。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逐步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清单,落实责任单位。严格做好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三级联审”制度,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已发布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有效性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权威、准确。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高质量考核体系,细化考评办法,进一步强化各处室、单位主动性。对照清单,在局系统内公布完成情况,对于临近期限的未办理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2021年,我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纠正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964.81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5 | 1 | 2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3 | 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1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6 | 1 | 15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七)总计 | 217 | 1 | 2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2 | 4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对照《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仍有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目录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依申请公开流程有待优化、对下业务指导不够有效有力。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组织《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研究,加强对全市住建条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考核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