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严格规范管理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严格规范管理秩序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严格规范管理秩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严格规范管理秩序,加快构建与实现“五个示范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长三角前列、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盐城相协同的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管理,严格保护自然资源
(一)落实三条控制线。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科学划定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深入实施海岸线整治、浒苔联防联控等保护修复工程,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
(四)严格管理林业资源。全面实施“林长制”,深入开展造林绿化,扎实推进林业生态资源督查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世界遗产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管理。
二、加强资源供给,提高要素保障质效
(五)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期更新详细规划,按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实施海岸线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调整国土空间结构,为长三角一体化、沿海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进行空间“留白”,为各类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有机衔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城镇、产业、交通、水利、生态等专项规划,结合市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系统推进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省级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动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六)合理配置土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市“两重一实”等重大项目,其他项目通过城乡挂钩指标予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由省单列下达、据实核销。实行市内统筹,各地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市内需求,调出市外交易的需报告市政府后方可实施。实行“增存挂钩”,依据存量土地盘活数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下达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用地计划与各地盘活存量土地挂钩,超额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全额奖励返还;未完成处置任务的,次年计划指标扣减20%。
(七)有序拓展用海空间。加快盘活存量闲置围填海,推动沿海重大项目落户。全力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加快编制处置方案;处置方案获批后,按程序进行海域使用的报批工作,依法争取海域发展空间。加快推动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后,及时换发土地属性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纳入土地管理。
(八)科学合理挖掘用林潜力。在考虑到生态承载能力基础上,认真测算全市“十四五”期间林地供应量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需求量,确保林地利用在有序开发、有偿开发的基础上,保障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林地。
(九)继续提高用地用海用林报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清单,列出用地用海用林等每个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合理确定规划选址、供应规模、报批路径等,不断完善规划、转用、许可、供应、确权登记等全流程、全环节的“一揽子”服务保障措施。承接好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进一步精简流程、优化程序、提高质量,加快打造资源规划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高速通道。
(十)积极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动态监测土地、海洋、林业等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产出效益情况。突出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纵深推进“三项清理”、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盐城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办法》等创新政策,不断提高节地水平和亩均效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全面从严从紧,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十一)严厉打击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预警提醒制度,由市资源规划部门每月底前向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各地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林情况,同步抄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对发现的新增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法进行处置,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查处的从严查处、该问责的加快问责,切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
(十二)分类推动存量问题“清零”。结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海洋督察、林业督察等反馈意见,完善存量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每周由市资源规划部门通报一次整改进度,每月提请市政府督办一次,加快推动存量问题“清零”,做到整改一宗、销号一宗。其中,对违法用地整改中确需保留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民生实事等项目必须先处罚,涉及耕地超过十亩、永久基本农田超过五亩或者违法占用公益林超过五亩、其他林地超过十亩的必须先移送司法机关,上述处理措施到位后方能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十三)纵深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违规用海整治等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行动,对违反“八不准”等违规占地行为严惩不贷。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织密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网络。
(十四)从严追究违法违规责任。每年选取一批违法违规情形相对严重的典型案件,由市政府提级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涉及面积最大和问题整改最慢的县(市、区)政府、国有平台公司,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开展约谈,从快从严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主体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除民生项目外,一律暂停受理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用海用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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