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创新创业、激增发展潜力,促进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工作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除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等特殊情况外,企业设立登记全面实施网上名称申报、网上登记、网上审核、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提高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使用率,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后,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环节办件结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推送,通过办结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完成企业开办全程不见面办理。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专区服务事项,专区实行材料数据内部流转、办理流程实时跟踪、数个环节平行办理、办件结果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不脱档、无延时。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力度,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准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互享共用,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互通互认。

(三)全面试行“一业一证”改革。着力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尝试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通过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探索照后减证和简化、优化审批,努力做到一次申请、一站办结、一证准营。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专窗,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专窗有效运转。通过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将任务清单、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定期召开涉企审批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排查、解决工作运转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改革工作运转流畅。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在全市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业,对从事一般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试点开展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予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五)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名称申报智能化、审核标准规范化、登记服务精细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字词库实时维护,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和自主选择权,提高名称自主申报通过率,除不符合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条件,违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禁限用规则、公序良俗或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情形的,一律予以登记,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名称登记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并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七)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根据上级部署,指导在盐城开展认证业务的认证公司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督促指导在盐城开展认证业务的认证公司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八)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安排,2021年在全市推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继续压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九)大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以民生消费品领域为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促进提升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整体质量,积极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上级组织的标准“领跑者”评估活动,加大企业标准质量的督查力度,推动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影响力。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大力推进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归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上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十一)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出台《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出台《盐城市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规范》,帮助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强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归集、共享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在市场准入、资质评审、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依法依规进行限制,使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二)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手段,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校外培训、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加快建立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十三)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查处市场混淆行为,加强商业标识的保护。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恶意攀附的市场混淆行为,重点对在防疫、防护用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组织名称、姓名等混淆行为。通过建立企业商业标识保护名录,有重点地保护本市易受侵权单位、商品、商号等,并借助长三角执法协作机制,为市内知名企业跨省维权提供帮助,从而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影响力和有效性。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查处房地产、金融、医疗、保健市场等领域的商品营销活动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督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本地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探索建立网络市场沟通协作、联动协同的共建、共享、共管、共治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模式,针对平台经济的特点模式,强化对平台主体的法定责任义务的落实执行的指导督查。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的方式手段,提高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整合外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场监管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能资源,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提升网络市场公平有序水平。强化宣传引导,联合市电商行业协会开展全市电商尤其是平台企业的《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制的学习贯彻活动,选树行业遵法守范典型,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着力提升平台自治自律的能力水平,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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