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排放,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核算办法的函》(苏环函﹝2020﹞49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盐城市2021年度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程序充分征求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二、总体要求
全市沿海地区因地制宜、标本兼治,以实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为载体,开展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工作,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整体框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格式要求,分为“2020年度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现状”、“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4个方面。
(一)2020年度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现状
包括2020年度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入海河流水质状况和2020年水污染物削减情况。
(二)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工作计划
将省对市下达的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任务进行分解,其中:响水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分别削减394.7吨、121.88吨、10.92吨;滨海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分别削减314.43吨、97.09吨、8.7吨;射阳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分别削减676.02吨、208.75吨、18.7吨;东台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分别削减401.41吨、123.95吨、11.11吨;大丰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分别削减678.54吨、209.53吨、18.77吨;阜宁、建湖、盐都、亭湖、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等地在确保交界断面达标的基础上,按成水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要求。
(三)重点任务
在《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11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强化沿海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沿海地区生活污染防治、加强沿海地区农业污染治理、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推进沿海地区“绿岛”项目试点建设、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入海排口排查与整治、实施“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防范环境风险和系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四)重点工程项目
参考《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核算办法》,全市从工业污染治理(1项)、生活污染治理(11项)、农业污染治理(8项)、生态修复(1项)、城乡“绿岛”建设(1项)等5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工程项目,拟投资约12.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