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农业大市稳产保供的责任,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开创“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举措,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水平,减少水、肥、药投入,提高种植效益、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改善乡村面貌和农民住房条件,意义特别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创新,积极作为,迅速在全市掀起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热潮,为全市全域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二、把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是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投资公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规模开发,整镇推进。要统筹谋划,着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实行整镇推进。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和平田整地,大力实施“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水平。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领,配套实施河塘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彻底改变农村生产生活面貌。
(三)示范引领,提档升级。在全面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合理、连片规模较大、投资强度较高、措施配套齐全、示范效应明显的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区要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信息化耕作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智慧农业技术,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试点建设无人农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串场河种植景观示范段建设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相结合。示范区可与国家、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叠加建设。
三、明确目标任务
(一)“十四五”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8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50万亩,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2021年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个镇(街道)实行全域推进,每个镇(街道)选择一个整村推进,逐步加大整镇(街道)推进力度,实现五年任务四年完成,2025年全面整治提升(“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推进任务见附件1)。
(二)2021年目标任务
1.建设高标准农田127.6万亩,其中: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9.7万亩,自建高标准农田57.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32.5万亩(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2)。
2.银宝集团完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大丰区刘庄镇、亭湖区便仓镇、盐都区大冈镇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环城市高速圈生态廊道、市区串场河景观种植示范段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总召集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支持、鼓励市区和各县(市)与银宝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运作推进,市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由银宝集团与所在区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各尽其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标准,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项目管理、验收以及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入库、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中央预算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配套和全市示范区建设奖补资金安排,落实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并指导政府专项债申报和争取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规划设计,加大河塘整治力度。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统筹做好农房改善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对接,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通信杆线迁移方案制订和实施,并做好农业灌溉用电服务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衔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按规定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根据耕地资源量和未建耕地量,自筹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农业投资公司通过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平整土地新增耕地产生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土地指标流转收益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银宝集团在市区和各县(市)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市级层面结算。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铁路高速沿线、环城市高速圈生态廊道、串场河景观种植示范段、黄河故道等重点区域,逐步实现高标准农田市域全覆盖。各地自建项目与国家、省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选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五)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推进任务分解表
2.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推进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镇(街道)总数 | 实施乡镇名称 | 备注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东台市 | 14 | 梁垛镇、头灶镇、安丰镇 | 时堰镇、富安镇、 五烈镇、南沈灶镇 | 溱东镇、唐洋镇、 三仓镇、新街镇 | 弶港镇、东台镇、许河镇 | |
2 | 建湖县 | 14 | 高作镇 | 宝塔镇、恒济镇、 九龙口镇、近湖街道 | 冈西镇、庆丰镇、 芦沟镇、上冈镇 | 颜单镇、沿河镇、建阳镇、 钟庄街道、高新区 | |
3 | 射阳县 | 15 | 新坍镇 | 千秋镇、海河镇、合德镇 | 临海镇、特庸镇 | 兴桥镇、经济开发区、黄沙港镇、四明镇、海通镇、洋马镇、盘湾镇、长荡镇、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 |
4 | 阜宁县 | 17 | 罗桥镇 | 沟墩镇、三灶镇、郭墅镇、 芦蒲镇 | 公兴社区、东沟镇、益林镇、板湖镇、古河镇 | 新沟镇、陈集镇、吴滩街道、 陈良镇、羊寨镇 | 阜城街道、硕集社区已覆盖 |
5 | 滨海县 | 15 | 天场镇 | 通榆镇、蔡桥镇、正红镇、五汛镇、农业园区、坎北街道、东坎街道 | 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淮镇 | 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 | |
6 | 响水县 | 13 | 陈家港镇 | 双港镇、大有镇、南河镇、 老舍中心社区 | 运河镇、黄圩镇、 六套中心社区、 七套中心社区 | 小尖镇、张集中心社区、 响水镇、开发区 | |
7 | 大丰区 | 14 | 刘庄镇、白驹镇 | 西团镇、草堰镇、大桥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 | 草庙镇、小海镇、 大中街道、三龙镇 | 南阳镇、丰华街道、新丰镇、 万盈镇 | 刘庄镇由银宝集团实施 |
8 | 盐都区 | 14 | 大冈镇、楼王镇 | 秦南镇、龙冈镇、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 | 大纵湖镇、学富镇、 盐龙街道、盐渎街道 | 郭猛镇、尚庄镇、潘黄街道、张庄街道已覆盖,大冈镇由银宝集团实施 | |
9 | 亭湖区 | 8 | 便仓镇、盐东镇 | 新兴镇 | 南洋镇 | 黄尖镇、新洋街道、 宝瓶湖街道、东亭湖街道 | 便仓镇由银宝集团实施 |
10 | 盐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 | 1 | 步凤镇 | ||||
11 | 盐南高新区 | 1 | 伍佑街道 |
附件2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县(市、区) | 建设任务 | 其中:示范区 | ||
小计 | 国家项目 | 自建项目 | |||
1 | 东台市 | 18.9 | 10.9 | 8 | 5 |
2 | 建湖县 | 6.9 | 3.4 | 3.5 | 3.5 |
3 | 射阳县 | 21.2 | 13.2 | 8 | 5 |
4 | 阜宁县 | 13.2 | 8.2 | 5 | 3 |
5 | 滨海县 | 15.9 | 10.4 | 5.5 | 3.5 |
6 | 响水县 | 11.7 | 8.7 | 3 | 2.5 |
7 | 大丰区 | 17.9 | 9.9 | 8 | 4.5 |
8 | 盐都区 | 5.6 | 3.1 | 2.5 | 2 |
9 | 亭湖区 | 3.9 | 1.9 | 2 | 1 |
10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 | 10 | 1.5 | |
11 | 盐南高新区 | 2.4 | 2.4 | 1 | |
合 计 | 127.6 | 69.7 | 57.9 | 32.5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