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 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为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切实保证质量进度,节约建设成本,进一步防范腐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排,盐城市住建局负责该《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于4月1日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先后两轮向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4条,采纳8条,未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8月3日提请市司法局审查,9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讨论稿)。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五章26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集中建设项目的范围、实施集中建设的单位的要求、集中建设的主管部门、政府集中建设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等;第二章职责和分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分工,以及项目使用单位、实施单位的职责;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投资控制方法,集中建设管理费的计取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了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交接任务节点,明确实施单位竣工后财务决算的上报及时间,明确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工作;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止影响项目公正的行为,对失职人员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等。

四、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市住建局将《实施细则》文本、依据对照表、依据文本、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合法性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到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1年8月4日,市住建局向市司法局提供了《实施细则》文本,因送审材料不全,市住建局于8月20日提交缓办申请。9月27日,市司法局征求专家意见。9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建议提交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2021年12月10日,经第81次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