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5 18: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也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以全球视野立足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

《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也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盐城市政府有关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第二十一条示范城市获批4个月内,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印发。”

2019年5月9日,我市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城市(城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19〕70号):“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南省昆明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金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东省珠海市、天津市滨海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示范时限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制定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由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将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的要求和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处和服务处配合,起草好我市的工作方案,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力争尽早出台我市的工作方案。

因机构改革,我市于2019年3月30日印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2019年9月23日,我市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人员宣布到位。其后,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接手此项工作,立即代市政府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呈报市政府。

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紧草拟了《盐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签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印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请示》呈报市政府。

四、主要内容

鉴于省政府文件已直接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加强“知识产权强省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内涵目标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方案》围绕如何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盐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四新”盐城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二是明确到2022年,全市实现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人才集聚,知识产权事业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实现五个方面目标。

三是明确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融合,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同步提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四是明确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加强督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四个部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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