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及其后评估项目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下面就贯彻落实好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创新立法机制,切实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市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创新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贯彻实施政府立法协商制度。一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以及立法后评估实施机关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二要大力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实践。在立法工作过程中,送审稿起草部门、审核部门都要深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与各地、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等进行多层次、多领域立法协商,广泛听取意见。三要加强政府立法重大问题研究。在立法过程中,专业性强、意见分歧大的立法工作,必须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和部门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进行论证,提出解决问题方案,供立法部门进行决策。

三、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改稿等工作。

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单位要按照《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对符合发布满两年等条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后评估实施单位要及时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实施。10月底前,要完成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草案等材料报市司法局。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项目时间安排

          2.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项目时间安排.pdf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pdf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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