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防护责任,有力保障了全市食品供应安全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更好守护群众健康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编制了《2020年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本年度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丝毫松懈不得。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对照年度任务,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


附件:2020年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完成国家、省和市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为建设“四新盐城”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推动食品营养标准和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规范使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识别系统。(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问题突出地区实施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以次充好、“三无”等行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确保农村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质量可靠,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开拓农产品多样化进口来源。以进口猪肉制品为重点,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做好非洲猪瘟口岸防控工作。(盐城海关负责)

7.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减少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市发改委负责)

二、化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0.全力整治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农产品种养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开展标签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盐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继续巩固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健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12.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广泛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城海关、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实事求是公布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主动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盐城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大中小学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作用,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5.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黑名单”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100%。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银保监盐城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食品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试点,创建认证一批追溯标杆企业,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7.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络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上级要求的建设标准。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盐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有序开展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国家、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0.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内容。各地食安委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市食安办、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11月2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安办要在12月8日前起草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地党委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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