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
划定方案(规范调整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市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调整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媒体予以公告。《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4号)中有关禁养区划定的规定按新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