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规范化管理,保证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我市出台了《盐城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文件简要解读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供水安全保障形势日益严峻,供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如水源易受到工业、农业、畜牧业等方面的污染,新水源引水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市区原水格局发生了变化,同时制水、输水、二次供水等环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仍然需要持续改进。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镇供水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从供水设施规划建设、水源与水质保障、供水设施管护、供水经营与服务等四个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部分供水规划建设。主要是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管网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改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二部分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主要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生态环境、水利、供水等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同时规定要建立健全对跨区域引水宝应新水源地原水供应及水质、水量保障,新水源长距离输送管道及配水设施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对各级政府、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检测工作也进一步做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供水设施管理与保护(含原水供水管道保护)。主要是对原水管线保护(含宝应引水新水源工程)、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保护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供水经营与服务。主要是对供水单位的经营与服务,供水设施抢修、计量、价格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计划用水制度、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等;同时对雨水或者再生水利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