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1 22:37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加强盐城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诚信盐城建设水平,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盐政发〔2019〕75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由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构成。确立“至2020年,逐步健全全市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形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的主要目标。细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诚信教育;建立政务信用档案,建设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健全信用奖惩、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及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等19项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等4项保障措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