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0 22: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印发《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简要解读如下:

我市地处淮河入海尾闾,本地水资源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质型缺水与资源型缺水并存,做好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已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原有的《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是2008年出台,节约用水只是其中一章,与现行的水法律、法规和新时期治水方针不相适应,因此我市专门研究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节水原则、部门职责、总量控制、计划用水、节水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内容。

(一)主要从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政府职责、宣传教育等方面,规定全市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都适用本办法。涉及的行政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应的节水工作。

(二)主要从双控行动、计划建议、计划下达、计划调整、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等方面作了规定,提出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明确要求。

(三)主要从节水规划、工农业和生活节水、用水计量、节水“三同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的建设,对工业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推广串联用水、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技术,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设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节水型社会长效机制。

(四)主要是将微咸水、海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水质要求的非常规水源,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

(五)主要从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立节水专项投入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压采、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支持节水作用。

《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节约用水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约用水,把节约用水贯穿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重视水、节约水、治理水、管好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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