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近日我市出台《全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去年2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12月份,省政府办公室相应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常态化机制,将有关信息纳入本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及时予以公开”。
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更加阳光透明,有效引导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为更好地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公开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起草贯彻落实文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公开参考清单,努力为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提供工作参考。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按照省文件精神,参照上海、重庆等地工作措施,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5月27日、6月14日、6月18日,市政府办先后三次向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重点阐述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2019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融入到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及时发布有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以及执行和结果信息”。二是公开范围,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以及执行和结果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信息都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三是主要任务,提出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政策解读三方面要求,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开工作。四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估、加强监督问责等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在全面吸收中央和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科学设置阶段目标。国家和省文件直接规定,到2020年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未进一步分解细化。市政府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到2019年底,在主动公开目录中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项目内容,将建立相应保障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作公开参考清单。《实施方案》根据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主体等方面入手,在充分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制作《盐城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清单》,便于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抓好落实,尽快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公开事项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
(三)强调保密审查要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在公开时需要慎重审查,不能侵犯受助人应有权益。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对此未专门表述,市政府参照广西等地做法,强调“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并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