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三举措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发布日期:2019-06-06 16:42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今年来,阜宁县狠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出台多项举措,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是对招投标关键环节全程监管。加大标前监管力度,定期对全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进场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在县内进行通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采取重点项目全程跟踪,一般项目随机抽查的方式,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大标后监管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给付等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二是推进项目交易电子化全覆盖。2019年,在现有房建和市政项目已实现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完成交通、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等项目上线测试,探索将通用服务类项目、小额零星工程纳入线上预选承包商制度,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电子化的全覆盖,让投标企业“坐家中”就可以全程参与竞标。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全面推广使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二是缩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结束后立即退还,用时仅5天;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以下,工程预算价较高的项目,控制在1%左右,远低于国家的收取标准上限;明确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退还。三是积极与市平台对接,研究保函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衔接方案,确保企业在使用保函时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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