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0 2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印发《盐城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办法》,提出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加快推进、完成首批市级工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并且将对优化整合后的市级工业园区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计入考核总分。

自1992年我市设立第一家开发区以来,全市工业园区走过了28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国际合作园区)为龙头,以省级经开区(高新区)和市级重点经济园区为主体,以乡镇工业园为补充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可以说,工业园区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促进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可随着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市工业园区逐渐暴露出多而散、规模小而弱、产业集聚度不高、特色不明显、资源配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顺应新变化,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优化整合。而出台《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照标准要求,抓紧做好全市工业园区布局优化调整和管理整合提升工作,确保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工作按时序、按要求整合到位,促进各园区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负责同志说。

根据《认定和考核办法》,市级工业园区需要具备六项基本条件,即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产业发展规划;组建独立的党政领导班子,配备稳定的专业招商队伍,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有具备相应资质、良好信誉的市场化营运投融资企业;有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优势产业、有一批规模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应税开票销售不少于50亿元且入库税收不少于2亿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六通一平”。

评价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市级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对市级工业园区开展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以亩均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提高市级工业园区的集约水平;建立市级工业园区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按照统计不重复、考核兼顾原则,充分调动园区和乡镇两方面积极性,将园区发展成效既纳入市级园区统计评价,也纳入所在地乡镇年度考核等。

据了解,《盐城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办法》出台后,全市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如盐都区迅速成立专门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证制定整合方案,加快推进市级工业园区申报工作;大丰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产出效益、企业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准确、客观的调查摸底,并开展了规划建设、产业定位、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做足申报市级工业园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工业园区的认定和考核是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工业园区布局,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安全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工信局负责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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