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31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近日我市出台《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省配套制定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在2018年9月份对外公布。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和省文件下发后,为更好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本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贯彻落实文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努力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工作参考。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室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市政府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上海、苏州等地工作举措,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10月12月,市政府办向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重点阐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公开范围,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定义和需要重点公开的9大类信息。三是公开主体,强调对外公开信息必须依法依规,并概述9大类信息公开主体。四是公开渠道,系统梳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归集公开的途径;五是公开时效,分类要求项目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六是保障措施,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组织领导、信息归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提供配套保障。

四、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在全面吸收中央和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全面明确公开基本要求。《实施方案》从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三个方面,总结了散落在国家和省文件中的开展工作有关要求,方便各地、各部门单位整体把握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工作的要求。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实施方案》根据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民等重要方面,制作了《盐城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进一步细化了公开事项和内容要求,更加贴近基层工作实际,便于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三)提高公开工作组织化水平。《实施方案》在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中,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从权责清单调整、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等多个方面对如何推进面上公开工作作出了细致安排,有利于汇集各方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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